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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究竟是不是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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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1 · 1903人看过
导读:可得利益损失并非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因侵权或违约致财产灭失、减少的实际损害,可得利益损失是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得、因对方违约未能实现的利益,有未来性、期待性。像因对方违约无法交货致销售利润损失就是可得利益损失。司法认定需遵循规则,二者在概念、性质及认定规则上均不同,不可混淆。
可得利益损失究竟是不是直接损失

一、可得利益损失究竟是不是直接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并非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的灭失、减少等实际损害。而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利益,由于对方违约而未能实现。它具有未来性、期待性等特点。比如,一方因对方违约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导致本可通过销售这批货物获取的利润损失,这就是可得利益损失。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可得利益损失需遵循一定规则,如可预见规则等,以合理界定违约方责任范围。它与直接损失在概念、性质及认定规则上均有不同,不能将二者混淆。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上限是多少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并无固定统一的上限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数额时,需综合考量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法院会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预见范围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赔偿数额。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可得利益损失,法院会审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合理预见该损失,以及受损方是否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等,最终确定一个符合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的赔偿金额,而非简单设定一个上限数值。

三、可得利益损失认定是依据什么

可得利益损失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法律上,违约方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司法实践中,认定可得利益损失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可预见规则判断违约方对损失是否能预见;减损规则要求非违约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不能获赔;损益相抵规则是指计算损失时应扣除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同时,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

当探讨可得利益损失究竟是不是直接损失时,除了明确这一核心问题,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式,它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像合同履行情况、市场行情等。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举证责任分配也很关键,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如果您在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计算、举证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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