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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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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0 · 1462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中,债权人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该公司有合法债权的主体。优先债权类包括职工债权、税务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消费性购房债权人;普通债权类如材料供应商货款等。优先债权优先清偿,普通债权在优先债权清偿后按比例受偿。债权人要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审查确认后参与分配,清偿顺序依法律规定执行。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是什么

一、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对该房地产公司享有合法债权的主体,具体类型及清偿优先级如下: 1.优先债权类 职工债权:包括拖欠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 税务债权: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除行政罚款外);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如对公司土地、在建工程享有抵押权的金融机构,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施工单位就工程价款对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 消费性购房债权人:已支付全部/大部分房款的购房者,其债权可优先于普通债权,部分情形下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需符合“购房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住房”等条件)。 2.普通债权类 如材料供应商货款、无担保借款、普通合同债权等,在优先债权清偿后按比例受偿。 债权人需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审查确认后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不同类型债权的清偿顺序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执行。

二、房地产公司让员工内部买房行吗

房地产公司让员工内部买房本身一般不违法,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若公司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员工买房,员工可主张购房合同可撤销。依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若公司为套取银行贷款等非法目的,让员工虚假买房,这种行为违法,损害银行等第三人利益的,购房合同无效。同时,若涉及贷款诈骗犯罪行为,相关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员工应在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和风险后,基于真实意愿决定是否参与内部购房。

三、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如下: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比如清算组费用等。 其次是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需注意,若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物权,有担保的债权就抵押物、质物等优先受偿,其受偿顺序优先于上述一般顺序。破产清算旨在公平清理债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按此法定顺序清偿,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利益。实践中,具体清偿比例和方式会依破产财产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确定。

在了解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债权人在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中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的。不同类型的债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债权等在清偿时是有先后之分的。另外,债权人该如何申报债权也是关键问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如果您对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优先受偿顺序、债权申报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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