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外债谁还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公司的外债一般仍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死亡不影响公司的独立主体资格,公司存续期间,债务的清偿主体是公司本身,而非法人个人。
不过,若公司法人同时作为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可能要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应的债务责任也可能牵涉到其相关遗产等。
二、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有什么程序性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何时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一是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股权转让生效。二是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简而言之,记名股以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记载为生效要件;无记名股以交付为生效要件。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保障交易安全和股东权益。
当探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外债谁还时,其实还有相关情况需要了解。一方面,若法人是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借债,其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另一方面,公司本身的债务,主要还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来进行清偿。若公司因法人死亡面临债务处理难题,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资产清算。如果您对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后外债偿还的具体流程、继承人责任范围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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