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安市的法律界,张居宽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法律人士。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144。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淮安市,律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
一、教育与职业背景
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他早在2004年就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他身兼数职,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资质。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
二、丰富的执业经验
从2009年至今,张居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2022年起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的案件全部胜诉。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
三、经典案例回顾
以2025年他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例。该案件由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原告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和第三人赵X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则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第三人赵X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第三人刘X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立案后,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委托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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