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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结算已使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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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9 · 1759人看过
导读:工程未结算已使用的处理方式如下:依据法律,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被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其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约定主张权利不予支持。工程价款结算方面,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结算,若发包人拖延,承包人收集施工证据协商结算金额,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可申请仲裁或起诉,还能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确定价款。
工程未结算已使用怎么处理

一、工程未结算已使用怎么处理

工程未结算已使用,应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对于工程价款结算,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结算。若发包人拖延,承包人可收集施工相关证据,如合同、施工记录、工程量清单等,通过协商确定结算金额。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依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或仲裁中,可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确定最终的工程价款。

二、工程未结算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针对工程未结算的情况,可依据《民法典》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按以下步骤处理: 1.优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首先核查施工合同中关于结算的期限、程序及争议解决条款: 若合同约定“发包方收到结算文件后×日内未答复视为认可”,承包方需举证已送达结算文件(如快递单、邮件记录),逾期未答复可直接按提交的结算价主张工程款; 若约定了仲裁条款,需通过仲裁解决,否则可向法院起诉。 2.书面催告结算并保留证据 若发包方拖延结算,承包方应发送书面结算催告函,明确要求限期(如15-30日)完成结算,注明逾期后果(如启动司法程序),并通过EMS(注明“结算催告函”)或公证送达保留证据。 3.协商不成时启动司法程序 若催告无效,承包方可起诉/申请仲裁,请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依据施工图纸、签证单、验收记录等证据确定工程款(需在举证期内提出申请); 主张工程款及利息:利息从应付价款之日起算(合同未约定的,按工程交付日、结算文件提交日或起诉日起算,利率参照LPR)。 4.注意诉讼时效与证据保留 工程款诉讼时效为3年,需及时主张权利(如发函、起诉)中断时效; 保留核心证据:施工合同、施工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验收记录、结算文件及送达凭证等。 提示:若工程未竣工验收但发包方已实际使用,承包方仍可主张工程款(质量问题除外);若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具体需结合案件细节分析,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三、工程未结算时怎样起诉工程发包人

工程未结算起诉工程发包人,首先要收集证据,包括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记录、双方沟通文件、已完成工程量及质量证明材料等,以证明施工事实、完成工程量和应付款项。 撰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事实与理由。 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是工程所在地的法院。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缴纳诉讼费用,完成立案。 在诉讼中,若对工程造价有争议,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同时,为保障将来判决能顺利执行,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或冻结发包人的财产。

当遇到工程未结算已使用怎么处理这一问题时,除了常规处理方式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未结算工程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该由谁承担责任,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因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导致了额外的经济损失,责任又该如何界定。这些情况都与工程未结算已使用的情形紧密相关。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面临诸多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权益纠纷。若你对工程未结算已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损失赔偿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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