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时获赠与算共同财产不
婚姻存续期间获赠与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若未明确说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该房产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若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就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所以,关键在于赠与人是否明确赠与对象。若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那就是个人财产;无明确表示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存续时一方担保另一方不知怎么办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担保,另一方不知情,债务性质的认定及处理需分情况。若债权人能证明该担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另一方需担责。但一般来说,担保之债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另一方能证明该担保是一方个人行为,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可不承担还款责任。若债权人起诉,不知情方应积极应诉,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婚姻存续时财产约定怎样才生效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订立约定的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准确表达自己意愿。
其次,约定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共识。
再者,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约定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更便于证明和避免纠纷。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探讨婚姻存续时获赠与算共同财产不这个问题后,还有一些关联情况值得了解。若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即便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赠与,该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受赠财产之后产生了增值部分,其归属判定也较为复杂,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比如是自然增值还是人为经营增值等。如果您在婚姻财产赠与及归属方面仍有疑问,像赠与合同的拟定规范、财产增值部分的详细划分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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