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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追讨欠款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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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7 · 1512人看过
导读:执行追讨欠款规定包含四个方面。申请执行时,债权人要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执行措施有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等。执行中双方可自行和解,执行员记录协议内容。出现申请人撤销申请等法定情形时,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执行追讨欠款有哪些规定

一、执行追讨欠款有哪些规定

执行追讨欠款规定如下:-申请执行债权人需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第一审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材料。-执行措施: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执行终结:出现申请人撤销申请等法定情形时,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二、执行追讨欠款时申请强制执行有啥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追讨欠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1.法律文书已生效:要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如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已过上诉期

2.履行期已届满:法律文书确定了履行义务的期限,且该期限已过,债务人仍未履行。

3.申请主体适格: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5.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三、执行追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啥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追讨欠款,需准备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申请执行事项及事实理由,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及欠款事实已获法律确认。

3.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

5.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房产、车辆等信息,利于法院执行。

当我们探讨执行追讨欠款有哪些规定时,除了了解基本规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追讨欠款过程中证据有效期,有效的证据是追讨成功的关键,超过一定期限证据效力可能受影响。另外,若欠款人确实无力偿还,后续的执行程序该如何推进也是很多人关心的。追讨欠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状况,若你在执行追讨欠款的规定、证据有效期、欠款人无力偿还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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