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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巧破借贷迷局,驳回原告恶意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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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185人看过
导读:刘学勤是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自2020年执业。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借贷纠纷一案中,他精准定性、构建证据链,助当事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秉持“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

一、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

刘学勤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20年开始在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3338。短短几年间,他处理过几百件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几百件工伤人损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担任了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服务地区主要为杭州。

二、借贷纠纷案件背景

原告陈X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被告李X、刘X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归还借款547961.49元及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陈X称2014年与李X相识,李X以理财专长劝说其投资,后又以购买车辆等为由向其借款,且该款项发生在李X与刘X婚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X委托刘学勤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三、诉讼策略与证据构建

刘学勤律师在梳理案件细节时,发现原告与被告李X之间实则存在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理财协议》,约定陈X出资250万元(后追加50万元)由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陈X所主张的“借款”,实际是理财账户盈利后,双方协商以收益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并非借贷行为。

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方提出关键抗辩:一是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理财收益分配;二是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刘学勤律师方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账户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双方认可的盈利事实,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四、案件成果与律师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虽证明了款项交付,但未能举证证明与被告李X存在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就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完成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

刘学勤律师精准的案件定性,通过对《理财协议》及交易细节的深度分析,准确识别案件本质为委托理财收益分配纠纷,为后续抗辩奠定核心基础。他构建的有效证据链,围绕理财协议、账户盈利事实、款项用途等关键节点,有力反驳原告诉求,让法院清晰了解案件事实全貌。成功驳回原告恶意诉讼请求,不仅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更维护了其名誉和合法财产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刘学勤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其核心客户群体涵盖了众多面临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问题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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