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依据《民法典》,诉讼离婚中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此行为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婚姻关系,法院可据此判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侵害家庭成员人身权益,危及家庭安全与稳定,符合判离条件。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损害自身,还影响家庭正常生活。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是因感情问题分居,而非工作等其他原因。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法院依具体案件判断。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也应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中哪些证据能证明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中能证明准予离婚的证据如下: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证据,如重婚登记资料、同居照片、视频等;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像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处罚记录、戒毒所证明;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五是证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证据。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宣告失踪的文书也能成为准予离婚依据。这些证据用于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满足离婚法定条件。
三、诉讼离婚需何种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诉讼离婚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下: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比如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租房合同等;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证明等;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包括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如双方长期争吵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辅助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状况,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当我们探讨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什么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准予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何妥善处理,这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另外,若有子女,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也是重要方面。这些问题与诉讼离婚紧密相连,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如果您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对准予离婚情形的具体判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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