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背景
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其服务地区主要聚焦于广西,尤其是百色。他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的办公地址,方便为当地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执业过程中,他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
丰富办案经验
从执业至今,黄光杰经办的案件数量超过千件。他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专业领域。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繁琐的民商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严谨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处理刑事辩护
在众多经办案件中,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是其刑事辩护领域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于2019年底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多次向对方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后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期间部分苏铁被丢弃、死亡,部分被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
介入案件详情
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他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
提出辩护意见
黄光杰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他精准地提炼出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他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有条理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了合理抗辩。
案件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黄光杰律师的专业服务体现了重要价值。他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尽管未完全达到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目标,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他还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了悔罪态度,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综上所述,广西百色的律师黄光杰在刑事辩护等专业领域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凭借其专业服务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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