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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四川凉山律师榜单,刑事辩护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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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853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起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专注刑事辩护,深耕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承办超500件案件,其中刑事案超300件。成功办理众多典型案件,使诸多当事人获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缓刑结果,深受信任与好评。

坎坷执业路起点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优质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之路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009年,他怀揣着对法律的信仰与维护正义的热情,正式开启了执业生涯。他选择了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将这里作为自己的执业平台,长期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联系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

刑事辩护领域深耕

在执业的漫长岁月中,郑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领域是他深耕的重点,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这个领域里,他特别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占据了他刑事辩护案件的约80%。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同时也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和头衔不仅是他在行业内地位的体现,更是他专业能力的认可。

博某抢劫杀人案大逆转

博某抢劫杀人案是郑勇律师执业生涯中的一个经典案例。在这个案件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但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博某仍然被认定有罪。然而,郑勇律师并没有放弃,在二审中,他凭借着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判断,为博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个案件充分体现了郑勇律师在面对复杂案件时的坚韧不拔和专业素养,即使在多次不利的判决结果下,依然能够坚守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权益。

多起案件侦查阶段批捕

在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高达3000多万元。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就敏锐地发现了案件证据方面的问题,他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同样,在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也予以采纳。后来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律师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这两起案件都体现了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对案件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能够在案件早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多案获不起诉决定

杨某串通投标涉案金额达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杨某不予起诉。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也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对崔某不予起诉。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同样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宋某不予起诉。这些案件表明郑勇律师在案件定性和情节分析上有着独到的见解,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何某窝藏包庇案免刑

何某窝藏包庇案中,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这显示了郑勇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对当事人量刑情节的深入挖掘和有效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判缓刑案例展示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这类案件说明郑勇律师在面对新兴的网络犯罪类型时,能够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找到从轻处罚的理由,体现了他对不同犯罪类型的适应能力和辩护技巧。

毒品大案二审改判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中,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在阿某贩卖毒品案中,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这两起毒品大案的成功辩护,充分展示了郑勇律师在重大复杂案件中的辩护能力和专业素养,能够在关乎当事人生命和重大财产权益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扭转不利局面。

滥伐林木案经典展示

滥伐林木案也是郑勇律师的经典之作。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了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辩护人郑勇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在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后来公安机关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最终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这起案件展示了郑勇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和灵活运用,通过多阶段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结果。

郑勇律师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在四川凉山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了该地区刑事辩护领域的佼佼者,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以上这些案例均凸显了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各个环节的专业能力,从侦查阶段的证据分析到审判阶段的法律适用和情节辩护,他都能应对自如,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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