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信息
程豪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5934,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一职。自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自2013年加入大成起,便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其联系地址为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他身兼数职,不仅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
刑事辩护佳绩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多次成功提出有效辩护意见。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成功将王某某的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了有效辩护。此外,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成功辩护让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件中,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使该案侦查机关最终作出撤案处理。同时,在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中,经程豪律师等辩护律师介入提出有效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当事人得以无罪释放。
民商事案件成果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以及另案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专业理念与团队
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以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为目标。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其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并在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如成功争取案件不予起诉、适用缓刑以及实现罪轻辩护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获荣誉肯定
程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广泛认可,荣获多项荣誉。2019年,他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又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的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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