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纠纷起波澜
本案是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委托人龚X与陈X、付XX共同投资、施工了九江某广场等多个绿化工程项目。项目完成后,各方就投资本金返还、收益分配产生严重分歧。龚X诉至法院,主张三人合伙份额应平均分配,并要求支付其应得的剩余投资款及收益约492万余元。而两被告则抗辩称,龚X并非全部工程合伙人,且各方出资额不同,不应平均分配。
王泽明律师接受龚X委托后,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他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经验。面对这起合伙纠纷,他迅速投入到案件材料的梳理中。
二、关键证据寻突破
尽管三方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王律师发现,此前他们曾作为共同原告起诉项目发包方,并签署过《合伙人委托付款协议》,这为确认合伙关系奠定了基础。然而,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及已获收益。
在深入研究案件材料时,王律师找到了一份关键证据——由三方共同委托某财务咨询公司出具的《账务整理报告书》。该报告详细列明了各方的投入股本金。被告方一度对该报告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但最终撤回了申请。这份关键证据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
三、法院判决定纷争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律师一方的核心观点及财务报告的证据效力。认定龚X、陈X、付XX之间成立合伙关系;合伙份额应根据实际出资额确定,依据财务报告,确认龚X出资占比为29%,陈X占比为26%,付XX占比为45%;经核算,陈X实际获得的收益远超其应得比例,而龚X尚未足额获得其份额。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向原告龚X支付其超额收取的工程款1,181,337.03元,并驳回了龚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亦按责任比例分担。
四、专业服务获赞誉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无书面协议合伙纠纷,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合伙关系认定、份额确定依据、关键证据作用以及权利主张路径等原则。王泽明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委托人确认合伙份额并追回超额分配收益。
王泽明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他还担任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多个职务,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公共法律服务。他曾为多家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及政府单位提供服务,在规范治理、风险防控及重大决策论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任与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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