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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律师追加股东担责助业主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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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5 · 1550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了一起包租公司“空壳”跑路案件,业主面临租约到期无法收回款项困境。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郭寿瑶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调查,调整诉讼策略,依据法律主张股东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业主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一、包租公司“跑路”,业主陷入困境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包租公司“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让不少业主遭受经济损失。本案中,业主唐XX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自2019年12月24日起,该公司便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不仅如此,公司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空壳”化以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难题。

二、专业律师介入,开启辩护征程

唐XX找到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的郭寿瑶律师代理此案。郭寿瑶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债务执行等领域。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郭寿瑶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

三、深入调查,揭露股东出资瑕疵

郭寿瑶律师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这个“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律师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四、调整策略,追加股东担责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实现执行回款。于是,她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诉讼策略的调整,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锁定了赔偿责任主体。

五、依据法律,主张连带责任

郭寿瑶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在庭审中,律师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精准核算,最大化客户权益

郭寿瑶律师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且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七、胜诉判决,挽回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认定被告公司违约,股东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胜诉判决,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为业主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郭寿瑶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智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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