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资质不凡
曹亮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自2009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他不仅是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舞弊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还是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多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深耕细作。
二、复杂诈骗案情呈现
在20xx年4月至6月期间,谭X、秦X、刘X、杨X、宋X、柳X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组成电信诈骗团伙。他们分工明确,“一线人员”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拨打S国被害人电话,以账户涉案名义进行恐吓,“二线人员”冒充检察官上司进一步骗取对方信任,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暴露个人账户信息、密码,再由团伙成员从网上银行操作汇转资金。该团伙以“啊XX组”为分组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这六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并出示了相关材料。
三、有力辩护意见提出
作为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曹亮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认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且本案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谭X还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同时他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这些辩护意见都是基于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和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
四、合理判决结果达成
经法院审理查明,六名被告人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本案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犯罪未遂,故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谭X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也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曹亮律师关于谭X辩护意见中合理的部分。最终,各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展现了曹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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