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曹亮简介
曹亮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自2009年起在法律行业深耕,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服务地区为沈阳,联系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9层。他不仅是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舞弊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还是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其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类犯罪)、民事合同纠纷等领域。从2009年至今,曹亮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500多件,在民事合同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实践。他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原则,恪尽职守,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复杂诈骗案详情
在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包括谭X、秦X、刘X、杨X、宋X、柳X等人。20xx年4月至5月,秦X、刘X、杨X、宋X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组成电信诈骗罪团伙。谭X、秦X、刘X等人作为“一线人员”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拨打S国被害人电话进行恐吓,谭X等再充当“二线人员”冒充检察官上司骗取信任,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暴露账户信息,其他成员从网上银行操作汇转资金。该团伙以“啊XX组”为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20xx年5月至6月,该团伙继续作案,作案方式类似。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谭X等六人犯诈骗罪,并出示了相关材料,且谭X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
三、曹亮律师辩护策略
曹亮律师作为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认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四、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六名被告人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犯罪未遂,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谭X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也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曹亮律师关于谭X辩护意见中合理的部分。最终,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曹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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