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管辖法院的适用规定是什么
诉讼管辖法院适用规定分多种情形。
地域管辖上,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专属管辖针对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有特定管辖法院。当事人还可通过书面协议,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二、诉讼管辖法院适用规定有哪些特殊情况
诉讼管辖法院适用存在多种特殊情况。专属管辖方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中,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共同管辖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此外,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诉讼管辖法院适用规定特殊情况有啥后果
诉讼管辖法院适用规定出现特殊情况,可能有不同后果。
若原告向无管辖权法院起诉,被告在答辩期内提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审查,若异议成立则裁定移送有管辖权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若被告未提异议且应诉答辩,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若法院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期间应停止案件审理,等待指定结果。若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案件,当事人可申请再审,判决可能被撤销并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
当探讨诉讼管辖法院的适用规定是什么时,我们不仅要清楚规定本身,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情况。比如,在确定管辖法院后,若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当事人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而且,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要是你在确定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