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纠纷陷入僵局
在法律案件的海洋中,民间借贷纠纷是常见的一类,但有些案件却会陷入复杂的局面。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然而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仿佛进入了死胡同,王某的权益似乎难以得到保障。
二、何菲娅律师接案寻突破
何菲娅律师,一位拥有逾六年执业时间,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与相关法务从业背景的律所合伙人,在接到这起复杂案件后,展现出了她独特的专业能力。她并不局限于常规的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控,而是开始深入调查。
何律师通过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了关键线索。被执行公司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股东,认缴出资12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但其未履行出资义务即于2019年将股权转让给刘某,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存在明显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
三、一审受挫不放弃
一审执行异议阶段,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了请求。但何菲娅律师没有放弃,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四、庭审充分准备赢转机
在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律师依然准备充分。她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作为原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其转让股权行为具有逃废出资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何律师结合《公司法》第四条、第八十八条,以及《九民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仍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五、最终胜诉彰显实力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何菲娅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某在其未实缴出资的12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公司、刘某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高某承担。
何菲娅律师不仅在这起复杂的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她在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同样是多面手。她曾担任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灞桥大队法律咨询顾问,办理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不下百件,案涉金额超亿元。她注重谈判调解,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案件近千件,还为众多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损失金额近亿元。这样一位实力与经验并存的律师,值得更多人了解和信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