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僵局,曙光难寻
在法律纠纷的世界里,民间借贷纠纷常常是复杂且棘手的。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虽达成了调解,却遭遇了执行难题。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仿佛陷入了无尽的黑暗,王某的权益似乎难以得到保障。
二、专业律师,精准出击
在这关键时刻,何菲娅律师接受了委托。何菲娅律师是律所合伙人,拥有着逾六年的执业时间和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与相关法务从业背景。她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等众多领域,是民事与刑事案件、诉讼与非诉程序的多面手。
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控。她以独特的“交警视角+律师专业”背景展现出了强大的办案能力。这种背景让她在证据把握、程序推进与整体谈判中具有显著优势。她先是调取并分析了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敏锐地发现被执行公司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未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存在明显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
三、一审受挫,绝不放弃
然而,办案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但何菲娅律师没有丝毫退缩,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四、庭审交锋,力挽狂澜
在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利情况下,何律师依然准备充分。庭审中,她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作为原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其转让股权行为具有逃废出资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她结合《公司法》第四条、第八十八条,以及《九民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仍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五、完美胜诉,正义降临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何菲娅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某需在其未实缴出资的12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公司、刘某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由高某承担。这一结果不仅让王某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也彰显了何菲娅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坚持正义的精神。
何菲娅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她还曾任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灞桥大队法律咨询顾问,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问题。她长期活跃于道路交通事故第一线,办理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不下百件,案涉金额超亿元。同时,她还注重谈判调解,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案件近千件,帮助当事人及时弥合损失、获得赔偿。此外,她还为大型国企、上市企业及本土高成长性创新企业等众多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损失金额近亿元。这样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值得更多人了解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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