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份合同中第二份合同无效吗
双份合同中第二份合同不一定无效。合同效力需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判断。若第二份合同具备以下情形则可能无效:一是主体不适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三是内容违法违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四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若第二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主体适格,即使存在两份合同,它也是有效的,甚至可能视为对第一份合同的变更。
二、双份合同中第二份合同无效该如何认定
认定双份合同中第二份合同无效,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合同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无效。如不满八周岁未成年人订立的第二份合同,因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
第二份合同是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也无效。例如双方为逃避监管,签订的虚假价格合同。
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同样无效。比如第二份合同涉及违法交易毒品、枪支等。
此外,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第二份合同也无效,像为损害债权人利益而签订的虚假债务转移合同。
三、双份合同中第二份无效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啥
双份合同中第二份合同被认定无效,常见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签订第二份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第二份合同是双方虚假意思表示,比如为避税签订的阴阳合同中的低价合同,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合同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探讨双份合同中第二份合同无效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情况。若第二份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要是你对双份合同的效力判定、无效后的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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