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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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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716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无力承担债务时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分支机构,在多方面受其管辖,无独立财产。当分公司经营产生债务且自身资产无法清偿,债权人可要求总公司担责,能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直接起诉。
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谁承担

一、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当分公司无力承担债务时,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其没有独立的财产,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当分公司经营中产生债务且自身资产无法清偿时,债权人可要求总公司承担债务责任。总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分公司债务负责,债权人可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直接起诉总公司。

二、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何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需承担责任。当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债权人既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部分再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直接要求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所以,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总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等向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追偿。

三、分公司侵权责任总公司是否要担责

分公司侵权责任总公司需担责。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设分公司,设立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当分公司实施侵权行为,总公司作为责任主体,要为分公司的行为后果负责。不过,在实践中,分公司有相对独立财产且能以自身管理财产承担部分责任。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总公司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在探讨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谁承担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是基本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情况中,债务承担可能涉及到更复杂的情况,比如总公司在承担债务后,若分公司有过错,总公司是否可以向分公司负责人进行追偿。另外,若分公司与其他主体存在担保等关联关系时,债务承担的顺序和方式也会有所不同。若你对分公司债务承担的具体细节、追偿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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