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投身律师行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任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作为律所副主任以及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一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近二十年的丰富经验。
丰富办案经验
执业至今,郑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他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大量的实践经验。他办理过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开设赌场等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
博某抢劫杀人案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尽管前几次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在二审时,凭借团队深入的调查和有力的辩护,成功让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
张某商标商品案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达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最终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
吴某滥伐林木案
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吴某不予批捕。后来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律师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杨某串通投标案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经过仔细分析,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该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检察机关对杨某不予起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
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研究,采纳了该意见,对崔某不予起诉。
宋某生产假药案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该意见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检察机关对宋某不予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
何某窝藏包庇案中,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在审理后,采纳了该意见,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网络犯罪案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处束某缓刑。
毛某毒品犯罪案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时毛某被判处死刑。在二审中,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改判毛某死缓。
阿某毒品犯罪案
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时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时,法院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郑勇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是攀西地区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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