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多个债权人时清偿顺序是怎样
在存在多个债权人时,清偿顺序一般如下:
首先,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担保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法定规则清偿。若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其次,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中,若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各债权按比例平等受偿。当债务人破产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二、多个债权人情况下债权优先受偿顺序如何确定
多个债权人情况下,债权优先受偿顺序按以下规则确定:
首先,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已办理登记的担保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担保物权;都登记的,按登记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一天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其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其对房屋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后,同一财产上的多个普通债权,各债权平等受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比例分配。
三、多个债权人中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顺序咋定
多个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顺序依不同情形而定。若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均登记的,按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均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若多个担保物权并存,应按上述法定顺序确定优先受偿顺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当探讨存在多个债权人时清偿顺序是怎样的问题,除了基本的清偿顺序外,其实还涉及一些易被忽略的方面。比如债权是否有担保,有担保的债权通常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另外,当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财产申请执行时,执行费用的扣除顺序也很关键,一般是先扣除执行费用,再按清偿顺序分配剩余财产。若你在债权清偿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比如对担保债权的优先范围、执行费用的计算等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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