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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固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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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0776人看过
导读: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3、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4、其他。
河北省固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的情况在城镇中是时常能够看到的,因为城镇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而且在城镇的周围一般土地都是已经有所归属的,所以通常都需要通过征地的方式来获取土地进行建设,说到征地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征地的补偿标准,因为这直接关乎到个人的经济补偿,那在河北省固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固安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条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条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一条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每个城市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设定都是不相同的,这是因为各个地区的城市土地价格不同所导致的,所以在遇到征地问题的话,我们应该去了解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是当地而且是本次征地补偿所需要使用到的标准,关于河北省固安征地补偿标准,其实只适用于固安当地居民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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