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申购的经适房为夫妻共有吗
婚后申购的经适房一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经济适用房虽有一定政策属性,但婚后申购通常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家庭情况、共同申请资格等因素获得。即便该经适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若有证据证明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且有明确协议约定该经适房仅归出资方所有,那么可能不认定为夫妻共有。实践中,要综合购房资金来源、婚姻状况、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判断。
二、婚后申购经适房,一方单独处置合法吗
婚后申购的经适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独处置一般不合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婚后申购的经适房价值较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独处置,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有权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处置行为无效。
三、婚后经适房一方擅自转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婚后经适房一方擅自转卖不符合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购买后有一定限制条件。
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婚后经适房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处分共同财产需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一方擅自转卖属无权处分。
从经适房管理规定看,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的,购房人上市转让需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一方擅自转卖可能违反经适房交易管理规定。若第三人善意取得,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但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不符合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追回房屋。
当我们探讨婚后申购的经适房为夫妻共有吗这个问题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若在申购经适房时,有一方使用了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部分款项,那么这部分财产在分割时的认定及处理就较为复杂。另外,若夫妻双方离婚,经适房的分割不仅要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还需遵循经适房相关政策规定。若你对婚后经适房的产权认定、分割细节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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