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情况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现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民事领域均有涉足,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此外,他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
林某某案获不起诉
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相关部门调查。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仔细审查证据。他发现案件中存在一些证据不足和事实认定不清的地方。在辩护过程中,陈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向公诉机关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他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林某某具有主观故意以及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经过陈律师的努力,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林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林某某得以摆脱刑事指控。
蒙X寻衅滋事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担任蒙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陈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观点。他认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陈律师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法院虽然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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