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2009年正式执业。他服务的领域主要聚焦于全国范围内的刑事领域,其中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他拥有深厚的法学科班背景,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这一法学界的知名学府,为其在刑事法律领域的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律所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律所中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不仅如此,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荣誉方面,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些职务和荣誉都体现了他在律所和行业内的重要地位和专业认可度。
擅长领域与业务
陈晓伟律师的擅长领域主要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他尤其专注于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上,他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合规方案,帮助企业避免刑事法律风险。对于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他也能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的专业服务,帮助他们应对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问题。
媒体形象与行业贡献
在媒体形象方面,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这使得他在公众和媒体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贡献上,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刑事法律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分享做出了贡献。
办理案件数量与类型
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的刑事案件达到453件,且所有案件均为刑事类型案件。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注和丰富经验,大量的案件办理也为他积累了应对各种复杂刑事情况的能力。
非法集资案辩护详情
在他办理的案件中,有一起非法集资百亿元的案件较为典型。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
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制定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工作进展有条不紊。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认真阅卷完整掌握了案件全貌。开庭审理前,与杨XX充分沟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其一,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其二,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其三,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对于辩护人所提自首的意见,法院经查后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其不构成自首,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对其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酌予考量。对于辩护人所提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该辩护意见也不予采纳。
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最终,法院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认为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对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