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历背景
杨子兴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取得本科学士学位。他自2010年起执业于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其拥有唯一且专属的执业证号137xxxxxxxx359988,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聊城。其所在的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西安交大科技园7号楼4层。杨子兴律师凭借多年的法律执业经历不断积累经验,在当地法律界逐渐崭露头角。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不断学习和钻研法律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其在多个法律领域的出色表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杨子兴律师身兼多个重要职务。他现任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还是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冠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同时担任聊城仲裁委仲裁员和聊城市民代表等职。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能力和影响力被广泛认可,还意味着他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能够以不同的身份为当地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丰富办案实践
执业至今,杨子兴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这充分显示了他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这两类案件占比约96%。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建筑工程领域,他熟悉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法律问题,能够为当事人解决复杂的工程纠纷。
同时,杨子兴律师在交通事故和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能够准确分析事故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在婚姻纠纷案件中,他以专业和耐心的态度,帮助当事人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此外,在合同纠纷领域,他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且他还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他能够精准把握合同条款,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在处理公司法务相关案件时,他能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坚守执业理念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是杨子兴律师始终恪守的执业理念。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他将这一理念贯穿于自己的整个法律职业生涯。他深知律师不仅是当事人利益的维护者,更是法治社会的推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他始终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无论是面对重大疑难案件,还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他都全力以赴,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他的这种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也为他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积极普法服务
秉持“普法为民、服务百姓”的初心,杨子兴律师始终将专业普法与精准服务紧密结合。自2011年起,他在聊城各辖区县贴吧开设免费法律咨询贴,为当地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法律咨询渠道。在这里,群众可以随时提出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他都会耐心解答。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也为一些经济困难或不了解法律程序的群众提供了帮助。他多次作客聊城电视台“民生面对面”“法律讲堂”、聊城新闻综合广播“法治时空”等栏目,以案说法、解答民生法律难题。通过这些媒体平台,他将专业的法律知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递给广大观众和听众,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自2015年起,他入驻社区担任“平安特派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在社区工作中,他深入了解居民的需求,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内的法律问题,用通俗方式让法治理念走进千家万户。他的这些普法和服务活动,为促进当地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处理刑事辩护案件
杨子兴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我们可以通过他办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来一窥他的专业能力。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长期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毛巾,销售金额达百万元以上,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未获得两家知名家纺企业商标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从他人处购进假冒该两家企业注册商标的毛巾,并通过其经营的百货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对案件中的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证据进行系统梳理,精准定位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他制定了“认可罪名定性,聚焦数额争议与量刑情节双重发力”的辩护策略。在精准梳理数额争议方面,他通过细致比对侦查机关提交的销售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105万余元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他重点举证侦查机关制作的相关统计表中数额错误归类的记录,提出应将该部分6万余元金额从犯罪总额中扣除的质证意见。同时,他指出现有证据中被告人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包含其他百货货款,不能全部计入假冒商品销售金额,从证据层面弱化了“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依据,为后续从轻量刑奠定了基础。
在精准界定主观明知时间方面,他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深入分析被告人主观明知的形成时间。通过梳理聊天记录中供货方关于“货物有风险、需现金进货”等表述,以及被告人供述中“客户反映质量问题后才产生怀疑”的内容,他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而非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起始时间,进一步合理界定了被告人的罪责范围,为从轻处罚提供了依据。在全面挖掘酌定从轻情节方面,他充分挖掘出多项有利于被告人的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他还积极推动被告人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以实际行动体现悔罪态度;同时结合被告人自身患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了从轻处罚的合理性。庭审中,他围绕上述要点条理清晰地发表辩护意见,既认可公诉机关的罪名指控,又精准传递各项从轻处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获得了法庭的重视。
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各项从轻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三年至四年的量刑建议,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杨子兴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与关键作用。他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与精准的质证,有效厘清了案件事实争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罪责评价;同时,全面挖掘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帮助法院更全面地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与悔罪态度,实现了“罚当其罪”的司法目标。
获得诸多荣誉
执业以来,杨子兴律师荣誉满载。他先后获评“全市优秀律师”“优秀仲裁员”“优秀法律顾问”“最值得信任律师”等称号,荣获律所“业务精英”“优秀合伙人”等表彰,还收到当事人跨地域送来的“彰显法律权威,维护社会正义”锦旗。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是对他坚守执业理念、积极服务社会的充分肯定。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为民”的执业理念,为广大律师树立了榜样,激励着更多的法律人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他将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敬业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