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背景与执业理念
魏潭良律师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本科学历。自2018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2884,服务地区为河南-郑州,联系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双子塔南塔55楼。她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拼尽全力,不留遗憾的执业理念贯穿其整个执业生涯。同时,她身兼多职,担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以及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领域。
二、丰富实务经验
魏潭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类、走私类、涉黄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这些丰富的案件经验为她在处理各类复杂刑事案子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典型案例:协助组织卖淫案
这起发生在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协助组织卖淫案,案号为(20XX)豫01XX刑初XXX号,核心案由是XX足浴店老板及员工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被告人冯XX作为XX足浴客户经理,由魏潭良律师为其辩护,罪名是协助组织卖淫罪。检察院最初给出了3年的量刑建议,但魏潭良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寻找有利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精彩的辩护。最终,法院判决冯XX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成功将刑期减少了16个月,辩护效果十分显著。
四、同案量刑对比与案件关键认定
在同案中,组织者(主犯)刘X被判处11年并处罚金600万,郭XX被判处9年并处罚金20万,杨X被判处8年并处罚金10万;协助组织者(从犯)中,吴XX被判处3年6个月,李XX被判处3年,王XX被判处2年,陈XX、赵XX、彭XX等被判处1年6个月;窝藏罪的李X、孙XX被判处2年。法院审计认定足浴店卖淫人员提成收入超过XXX元,因具体分成比例无法查明,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全案组织卖淫犯罪数额为提成收入的两倍以上。最终,主犯刘X等人的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扣押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处理。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魏潭良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她凭借自己的资质背景和丰富经验,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其客户群体涵盖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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