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避债”引发债权纠纷
在经济活动中,“离婚避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让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严重威胁。原告王XX与被告罗XX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罗XX拖欠货款。经调解和法院裁定,罗XX需偿还货款,但他未履行。罗XX与段XX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都归段XX所有,随后段XX出售了涉案房屋。王XX此前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虽撤销了离婚协议中财产转让条款,但债权仍未实现,于是委托霍新丹律师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二、律师精准制定维权策略
霍新丹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诸多挑战。她首先明确本案系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与此前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有本质区别,核心是分割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售房款。本案的关键难点在于房屋已出售,实际成交价格不明,且二被告大概率缺席审理。霍律师确定了“以生效判决为基础、以共有财产属性为核心、以间接证据佐证售房款合理性”的突破思路。同时,她对诉讼请求进行筛选,聚焦确认售房款50%份额这一核心诉求,避免分散审理焦点。
三、构建完整证据链应对挑战
为应对二被告可能缺席审理的情况,霍新丹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证据。她整理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证实王XX债权合法有效且未完全受偿。提交结婚登记信息、房屋及车辆购买凭证和生效判决,证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共有属性恢复。收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记录等,证明房屋已出售且售房款未分割。还提取此前庭审笔录,间接佐证售房款存在可分割份额。
四、庭审陈述助力胜诉
庭审中,二被告缺席,霍新丹律师围绕核心逻辑展开陈述与举证。她指出本案满足代位析产的法定条件,售房款分割具有合理性,并对超出审理范围的诉求进行说明,确保法院聚焦核心争议。最终,江苏省X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霍新丹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罗XX、段XX对售房款扣除合理支出后各享有50%份额,成功破解了“债务人通过离婚转让财产、无明确可执行财产”的维权困境。
霍新丹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深耕北京法律服务市场13年,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案件的胜诉,充分展现了她在处理复杂债权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也为债权人面对债务人恶意避债时如何维权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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