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乡的法律界,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睿律师凭借其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郭睿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拥有河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其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0200,办公地址位于新乡市人民东路星海中心18楼。
执业至今,郭睿律师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刑事领域,尤其专精于诈骗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故意伤害罪、知识产权类等刑事案件,同时在民商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展现出突出的专业能力,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有利结果。
下面这起非法经营案,便是郭睿律师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被不起诉人甲是新乡市XX公司法人,被不起诉人乙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被不起诉人丙也涉嫌非法经营。三人于20XX年分别被相关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乡市公安XXY分局侦查终结后,以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XX年7月25日向相关检察院移送起诉。新乡市公安XXY分局移送起诉认定,20XX年7月29日甲注册了新乡市A公司,乙先后花费数笔款项购买手机和“XX”群控软件。甲、乙自20XX年11月后,购置设备、注册账号,利用群控后台为XX主播直播间增加在线观看人数获利,涉案金额达224086元。
郭睿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为三位当事人进行辩护。检察院于20XX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XX年12月23日补查重报。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发现,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的手机已全部售出,物证消失;涉案的“XX”群控软件立案前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内容。最终,检察院认为新乡市公安XXY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甲、乙、丙不起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郭睿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精湛技艺。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常见的民商事纠纷,郭睿律师都能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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