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目前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联系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自2012年开始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
刘刚律师在多个专业领域表现出色,特别是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业绩突出。他身兼多个重要职务,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不仅如此,他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完整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跨领域知识储备,让他能够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深层次的法律支持。
刘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为执业准则,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注重司法实践中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
在众多的实战案例中,杨XX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杨XX作为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为客户代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客户利用执照经营黄色w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杨XX因此被安徽省XX县公安局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该罪名是严厉打击的网络犯罪,一旦罪名成立,杨XX将面临严重刑事处罚。
刘刚律师接受杨XX家属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目标是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他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代办业务流程、沟通细节以及杨XX对客户真实意图的认知,为辩护策略奠定事实基础。在羁押期间,他与办案机关保持紧密联系,跟进案件进展,把握提出法律意见的最佳时机。之后,他向公安机关提交详尽书面法律意见,从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客观上无牟利目的、行为上无社会危险性三个层面,论证杨XX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刘刚律师的法律意见,决定对杨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释放。在本案中,刘刚律师抓住“黄金37天”侦查阶段及时介入,实现程序性胜利,避免当事人长期羁押;精准区分罪与非罪,切中辩护要害;凭借专业沟通有效说服办案机关;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利,彰显了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刘刚律师也凭借这样严谨的办案思路和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高度认可,还获得了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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