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等重要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他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此外,他还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下面介绍陈晓伟律师主办的一起典型案例。案例背景: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非法收受59.5万元,二是指控通过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指控其违规为亲属开发项目办理规划许可并阻止工作人员履职,致使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长期未征回,二是指控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使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律师作用: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对于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多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即使认定受贿在数额计算上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角度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针对滥用职权罪,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无明确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是工作惯例;依据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法院部分采纳辩护人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受贿金额20.2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陈晓伟律师的辩护虽然未实现无罪目标,但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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