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其服务地区为佛山,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
擅长法律事务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在婚姻家事领域,包括离婚纠纷中的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问题,还有遗产继承方面的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等。在合同纠纷方面,他也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房产纠纷中,无论是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还是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他都能妥善应对。此外,民间借贷和劳动工伤类案件也是他的专长领域。
交通事故代理
2019年,卢扬超律师代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XX驾车与死者曾XX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死亡。经交警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近亲属陈XX和曾XX均智力残疾,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他们委托卢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赔偿76万余元。
争议焦点应对
案件立案后,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认定等方面。被告保险公司质疑原告曾XX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关键行动
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证明等,夯实两原告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被扶养人20年累计赔偿总额可达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增强赔偿保障。据理力争赔偿标准,结合当地实际争取合理金额。协调扣减被告已付款项,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了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交通费和误工费,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赔偿款,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彰显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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