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辩护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踏入律师行业,便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多年来,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上占比约80%。
典型无罪改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辩护团队不放弃,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彰显了其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执着精神。
侦查阶段成功辩护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遭受不必要的羁押。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在检察机关召开的听证会上,他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体现了其对证据分析的精准和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
罪名不成立辩护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杨某不予起诉,展现了其对罪名构成要件的深入研究和准确判断。
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类似的,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何某窝藏包庇案等,他都根据案件具体情节提出合理辩护意见,使当事人获得了有利的处理结果。
缓刑及改判结果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毛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中他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不同类型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能力和专业素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