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详情
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杨XX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2013年3月1日,双方签订《钢管委托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30984米钢管委托被告对外租赁,被告每年支付租金56000元,合作期最低5年。然而,被告自第二年起未足额支付租金,且未依约返还剩余钢管,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曾于2016年拉走部分钢管14471.5米,剩余16512.5米钢管被告至今未返还。截至起诉时,被告累计拖欠租金296200元。
案件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于2025年4月21日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原告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420307.47元,并查封被告杨XX名下房产一处。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就合同履行、租金计算、钢管返还等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签订的《钢管委托租赁合同》,合同自2025年4月21日(起诉状副本送达日)解除;二、被告杨XX、杨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钢管16512.5米;三、被告杨XX、杨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94379.48元、违约金1943.79元;四、案件受理费7605元、保全费2622元,由原告承担2502.3元,被告承担7724.7元。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合同期满后转为不定期租赁,原告有权解除合同,租金及违约金按相应标准计算,杨XX与杨XX共同经营应对债务承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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