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
擅长专业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此外,他还精通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
媒体与行业影响
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在法律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他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刑事法律领域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典型案件辩护
在非法集资百亿元的案件中,陈晓伟律师接受杨XX的委托为其辩护。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陈晓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掌握案件情况。开庭审理前,提出了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不构成自首;其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同案犯门牌号的行为未达到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不过,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认为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陈晓伟律师在案件中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其专业的辩护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肯定。
陈晓伟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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