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其所在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不仅是律所合伙人,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丰富办案经验
执业期间,陈俊全承办案件数量累计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刑事领域案件占比约70%,且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法运营保驾护航。
典型刑事案例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经他的努力,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刑事处罚。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他同样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裁定。陈某猥亵罪案,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蒙X寻衅滋事案
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作为蒙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他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观点。理由是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虽认定七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对七人减轻处罚,并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执业理念坚守
陈俊全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刑事法律难题。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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