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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建设诈骗指控存疑,律师辩护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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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8 · 1024人看过
导读:在当今法律事务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专业律师的作用愈发凸显。自2017年执业以来,众多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杨龙律师便是其中一员,他深耕多领域案件,在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展现出专业素养,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一、专业资质,深耕多领域案件

杨龙律师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著名政法院校西南政法大学,拥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2126。他核心服务地区为湛江,其次是吴川。其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不仅在刑事案件、建设工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在婚姻家庭工伤理赔等领域也具备丰富经验。

二、典型案例:诈骗指控下的辩护之战

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引起广泛关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指控,陈某某在参与某小产权商住楼建设过程中,虚构股东身份,骗取其他多名出资人及购房者的款项,数额巨大。陈某某19XX年出生,广东省某地人,且无犯罪前科。杨龙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陈某某的辩护人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进行逐项梳理与论证。

三、严谨论证,直击证据缺陷

杨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诈骗行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陷。他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查后移送的证据仍未弥补原有缺陷。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再次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

四、终获胜利,彰显专业价值

2021年2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等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充分彰显了杨龙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杨龙律师还担任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等职务,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的认可,其客户群也涵盖了不同领域的当事人,为众多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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