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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所需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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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044人看过
导读:处理买卖合同纠纷需准备多类证据。主体资格证据方面,自然人需身份证等,法人或组织需营业执照副本等;合同文本证据包括买卖合同、订单、送货单等,以证明合同关系及权利义务;履行情况证据如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可证明履约或对方违约;质量问题证据需检验报告、沟通记录等;此外,双方沟通协商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也可作为反映交易过程的证据。
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所需证据有哪些

一、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所需证据有哪些

处理买卖合同纠纷需准备多类证据。主体资格证据,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等证明身份信息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用以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

合同文本证据,买卖合同、订单、送货单、收货单、发票等能证明合同关系存在及约定内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履行情况证据,付款凭证、转账记录、物流单据、验收报告等,可证明己方按约履行义务,对方违约情况。

质量问题证据,若涉及货物质量,需提供检验报告、照片、视频、双方关于质量问题沟通记录,证明货物不符合约定标准。

此外,双方沟通协商形成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能反映交易过程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纠纷处理中也可作为证据。

二、买卖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出卖人需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比如提供合同文本、聊天记录等。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买受人以质量问题主张解除合同,要证明质量问题存在。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出卖人应证明已交付货物,可提供交货凭证;买受人要证明已支付货款,可提供付款记录。

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买卖合同纠纷举证责任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买卖合同纠纷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具体分配如下:

1.合同成立生效的举证: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需举证合同订立(如书面合同、电子合同要约承诺记录)及生效要件(如签字盖章、对价存在)的事实。

2.合同履行的举证:

主张已履行义务的一方(如卖方主张交货、买方主张付款),需举证履行事实(如送货单、签收单、转账记录、发票);

对履行与否有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违约事实的举证:主张对方违约的一方(如卖方诉买方拖欠货款、买方诉卖方货不对板),需举证违约事实(如未付款的对账函、质量不合格的鉴定报告);对方抗辩(如已付款、质量合格)则需举证抗辩事实。

综上,买卖合同纠纷中,各当事人需对自身主张的积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将承担不利后果。

当探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所需证据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合同文本、交付凭证等,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如何认定,因为即使收集到了证据,若不具备合法性或与案件无关联,也无法被法院采纳。另外,证据的保存期限也很重要,不同类型的证据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限。如果在收集证据、认定证据效力等方面存在疑问,担心自己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诉求,或者不清楚如何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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