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背景
魏潭良律师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本科学历。自2018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2884,服务地区为河南郑州,联系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双子塔南塔55楼。她不仅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还是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同时担任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
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魏潭良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类、走私类、涉黄案件。她秉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拼尽全力,不留遗憾”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展现出坚定的信念和专业的态度。
三、典型案例:协助组织卖淫罪辩护
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豫01XX刑初XXX号案件,XX足浴店老板及员工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被告人冯XX作为XX足浴客户经理,被控协助组织卖淫罪,由魏潭良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为3年,但魏潭良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发现关键要点。法院审计认定足浴店卖淫人员提成收入超过XXX元,因具体分成比例无法查明,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全案组织卖淫犯罪数额为提成收入的两倍以上。魏潭良律师以此为突破口,为冯XX进行了有力辩护。最终,法院判决冯XX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在检察院建议3年的情况下,成功将刑期降至1年8个月,减少了16个月,辩护效果显著。
四、同案对比与判决结果
同案中,组织者(主犯)刘X(老板)被判处11年,罚金600万;郭XX(经理)被判处9年,罚金20万;杨X(经理)被判处8年,罚金10万。协助组织者(从犯)吴XX(财务,涉毁灭证据)被判处3年6个月;李XX(夜班经理,涉毁灭证据)被判处3年;王XX(客户经理)被判处2年;陈XX、赵XX、彭XX等被判处1年6个月。窝藏罪的李X、孙XX被判处2年。主犯刘X等人的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扣押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处理。此次案件中,魏潭良律师的辩护成果在同案对比下更加凸显,也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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