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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买三金给儿媳,离婚后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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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789人看过
导读:母亲买三金给儿媳,离婚后能否要回分情况判断。结婚登记前给予,属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达成一般不能要回,未结婚可要求返还;登记后给予且无明确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母亲明确仅赠与儿媳,属其个人财产,不能要回;若能证明以维持婚姻为条件赠与且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母亲买三金给儿媳,离婚后还能要回吗

一、母亲买三金给儿媳,离婚后还能要回吗

母亲买三金给儿媳,离婚后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三金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儿媳,通常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若结婚目的达成,一般不能要回;若最终未结婚,可要求返还。

若在结婚登记后给予,且无明确约定,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若母亲明确表示三金仅赠与儿媳一方,那么属于儿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要回。若母亲能证明三金是以儿媳与儿子维持婚姻关系为条件赠与,且符合法定撤销赠与情形,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二、母亲买三金给儿媳,要回有哪些法律依据

母亲买三金给儿媳,要回需视情况而定。若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共同生活,亦或婚前给付导致母亲生活困难,母亲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要求儿媳返还三金。若三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一般赠与送给儿媳,所有权已转移,若无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母亲通常不能要回。若儿媳存在严重侵害母亲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符合法定撤销赠与情形,母亲可依《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撤销赠与要回三金。

三、母亲要回给儿媳的三金,法律支持吗

母亲要回给儿媳的“三金”是否获法律支持,需分情况看。若“三金”为婚前赠与儿媳作彩礼,通常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前提)这三种情形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母亲要求返还法院会支持。

若“三金”是日常赠与,比如在节日等特殊时刻送给儿媳表达心意,这种一般会认定是赠与,已完成交付母亲一般不能要回。

当讨论母亲买三金给儿媳,离婚后还能要回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如果三金是明确作为彩礼一部分给予的,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彩礼的返还规则也可能适用于三金。另外,若在婚姻期间三金有增值部分,这部分的归属在离婚时也会产生争议。离婚财产的分割本就复杂,三金的问题更是容易让人摸不着头脑。要是你在类似的财产归属、返还条件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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