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初亮相
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毕业于吕梁学院,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多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秉持“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难题。
二、复杂案件现端倪
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B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闹上法庭。2022年4月,B公司与A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B公司按约供货至2023年9月。因A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B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支持了B公司部分诉求,A公司不服上诉,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请求改判货款金额及利息计算方式,并让B公司承担上诉费用。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三、抽丝剥茧寻真相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迅速行动。她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主张的“以房抵款1,720,885元”是否应在欠付货款中扣除。在证据与法律依据分析方面,她重点研判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笼统,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达成实质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以房抵款需明确可执行,本案约定不具体,A公司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同时,结合一审事实,A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以房抵款条款缺乏可履行性,不应作为扣减依据。
四、庭审抗辩获全胜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充分抗辩。她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指出约定仅为意向性表述,不具备履行条件;强调A公司根本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和逾期利息;针对A公司上诉理由,结合合同和法律逐一回应,表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这一胜诉有效维护了B公司合法债权,彰显了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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