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履历与职务
魏潭良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本科学历。自2018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2884,服务地区为河南郑州,联系地址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双子塔南塔55楼。她身兼多职,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
二、深耕领域与案件积累
魏潭良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尤为专精于诈骗类、走私类、涉黄案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在这些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典型案例:协助组织卖淫罪辩护成果
在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豫01XX刑初XXX号案件颇具代表性。XX足浴店老板及员工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被告人冯XX是XX足浴客户经理,由魏潭良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量刑建议为3年,然而魏潭良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使法院最终判决为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成功将刑期减少了16个月,辩护效果显著。
四、同案量刑与案件认定结果
同案中,组织者(主犯)刘X(老板)被判处11年,罚金600万;郭XX(经理)被判处9年,罚金20万;杨X(经理)被判处8年,罚金10万。协助组织者(从犯)吴XX(财务,涉毁灭证据)被判处3年6个月;李XX(夜班经理,涉毁灭证据)被判处3年;王XX(客户经理)被判处2年;陈XX、赵XX、彭XX等被判处1年6个月。窝藏罪的李X、孙XX被判处2年。法院审计认定足浴店卖淫人员提成收入超过XXX元,因具体分成比例无法查明,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全案组织卖淫犯罪数额为提成收入的两倍以上。最终,主犯刘X等人的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扣押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处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