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诈骗金额实际取得多少
诈骗金额的认定通常以行为人实际取得的财物为准。这是考量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实际取得的金额包括直接骗取到手的现金、财物价值等。例如,诈骗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让被害人转账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实际取得的诈骗金额。
即便诈骗分子后续将部分财物用于其他支出或挥霍,仍以最初实际到手的数额计算诈骗金额。如果存在返还被害人部分财物的情况,在计算时应将已返还部分扣除。比如先骗得20万,后返还5万,实际诈骗金额则认定为15万。准确认定实际取得金额,对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它是衡量犯罪危害程度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诈骗金额认定中未实际取得部分算吗
诈骗金额认定中未实际取得部分是否计算,需分情况判断。
若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针对该部分金额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实际取得,这属于犯罪未遂部分,应计入诈骗金额。比如,诈骗分子已与被害人谈好诈骗数额,但因被警方及时查获未能拿到钱,此未取得部分算入诈骗金额。
不过,若只是有诈骗意向,未实施具体诈骗行为,或虽有行为但未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该部分未实际取得金额通常不计入。
总之,已着手实施诈骗但未得逞的未实际取得部分算诈骗金额;未实质开展诈骗行为的不算。
三、诈骗未遂部分金额是否计入犯罪数额
诈骗未遂部分金额一般应计入犯罪数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既遂和未遂的金额来确定犯罪行为的整体危害程度和量刑。将未遂部分金额计入,能更全面、准确地评价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过,在量刑时,对于未遂部分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未遂部分虽计入犯罪数额,但在最终量刑时会考量其未得逞的情节。
当探讨认定诈骗金额实际取得多少时,除了关注实际到手金额,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诈骗未遂情况下金额如何认定,即使未实际取得财物,但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等情形,也可能会被定罪处罚。还有共同诈骗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的诈骗金额如何确定,是按照个人实际分得金额,还是参与的总诈骗金额。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若你对认定诈骗金额实际取得多少及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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