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非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并非非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在法律上,父母双方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争取抚养权,取决于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
若自身有强烈意愿与孩子共同生活,且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良好环境等条件,争取抚养权能保障孩子在熟悉、适宜的环境中成长,也满足自己陪伴孩子的情感需求。
但如果自身条件不允许,如工作繁忙无法照料孩子、经济状况不佳等,放弃抚养权让更有能力的一方抚养,也可能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可关心孩子成长。总之,应综合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争取抚养权。
二、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哪些法律依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是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主要法律依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离婚时争取抚养费有哪些法律依据
离婚争取抚养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明确,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当探讨离婚非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是否争取抚养权本身,还涉及到后续的抚养费用和探视权问题。即便不争取抚养权,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金额和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能定期与孩子见面相处。但在实际操作中,抚养费的支付和探视权的行使可能会产生纠纷。若你在离婚争取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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