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的专业资质
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7420,服务于黔西南州-兴义市,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她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不仅如此,她还是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公司法务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二、棘手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1年12月,委托人与黔西南XX装饰工程有限XX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由原告XX承接委托人位于兴义市某小区房屋的装修工程,合同造价320000元,工期120天。然而,原告XX声称已完成装修并验收合格,但委托人未支付款项,遂将委托人诉至贵州省XX市人民法院,要求委托人支付装修款320000元,并返还垫付的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垃圾搬运费共计6815.98元,两项诉求金额合计326815.98元。委托人否认欠款事实,委托蒋顺花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严谨的办案过程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与委托人深入沟通,明确案件核心争议:一是装修款是否已实际支付;二是垫付费用是否应由委托人返还。为构建有效抗辩体系,律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协助委托人整理付款证据,核实到委托人通过案外人分三次向原告XX的合伙人(第三人)支付款项,累计309600元,结合第三人出具的《装修说明》,证实因原告XX逾期完工,双方协商扣除11000元违约金后,委托人已全额付清320000元装修款,形成完整付款证据链。其次,深挖合伙关系证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合作账木表》、证人证言等,证实第三人与原告XX系合伙关系,案涉工程洽谈、对接、收款全程由第三人负责,委托人有充分理由相信第三人有权代收款项,付款行为合法有效。最后,针对垫付费用,律师提出装修押金可由原告自行退回,且原告未与委托人协商即自行缴纳相关费用,无权主张返还,后续亦查实案外人已代委托人结清该笔款项。
四、圆满的胜诉结果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上述核心要点充分抗辩,明确委托人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与第三人的内部纠纷不应转嫁至委托人,垫付费用已实际结清,原告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贵州省XX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委托人已足额支付装修款,垫付费用亦已结清,判决驳回原告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1元由原告自行负担。蒋顺花律师凭借严谨的证据梳理、清晰的逻辑抗辩,成功为委托人避免326815.98元的经济损失,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客户群体的信任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