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共同生活花销的钱还能不能要回
同居期间共同生活花销的钱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花销属于一般性消费支出,如日常生活饮食、娱乐等费用,通常视为双方为维系同居关系的自愿支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类消费已消耗,无法恢复原状。
若花销中有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另一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如大额转账、贵重首饰等,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可参照彩礼的相关规定,主张返还。根据法律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结婚目的未达成,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
若双方对花销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处理。比如约定一方承担某项费用,事后可按约定主张权利。
二、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其认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虽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但用于同居双方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比如为共同居住房屋修缮借款、一起经营生意借款等。若一方能证明债务是对方个人不合理开支等并非用于共同生活产生,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内一般按双方收益或出资比例分担。
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怎样划分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划分时,首先看当事人间有无协议,有协议且不违法的,依协议处理。
无协议时,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能确定出资额的,按出资额确定份额;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分割时会考虑财产来源、贡献大小等因素。如一方在购置财产时出资多、贡献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出资,可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
在探讨同居共同生活花销的钱还能不能要回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考虑一些相关情况。比如,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为另一方购置了大额财物,分手后是否能要求返还呢?一般而言,若该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时可能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另外,若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的债务,债务应如何分担也是重要问题。如果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返还、债务分担等问题,你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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