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晓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至今已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深耕多年。他身兼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众多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不仅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还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下面这起复杂的刑事案件,便能充分展现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能力。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二是接受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他进行了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引用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等五个方面论证这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且请托人无需行贿。
针对滥用职权罪,他进行了体系化辩护。在职责与权限方面,他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许X法定职责;在政策与环境方面,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在损失认定方面,依据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中,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受贿金额为20.2万元,总计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尽管未能实现无罪辩护,但陈晓伟律师的价值不可忽视。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为整体量刑减轻奠定基础;其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法庭量刑提供依据;他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放过任何一个辩护点,彰显了极致的专业精神,实现了“有效辩护”,体现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陈晓伟律师以他的专业和执着,在刑事辩护领域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陈晓伟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