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陈晓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从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还多次登上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曾有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指控其放贷收息59.5万元以及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指控其致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98.224万元长期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许X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
针对受贿罪,陈晓伟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的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五个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而非受贿。同时,他创造性地提出在数额计算上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存在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了请托人无需行贿的客观事实。
在滥用职权罪方面,陈晓伟律师进行了体系化辩护。他通过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规划建设局或许X的法定职责,动摇了“滥用职权”的基础。他强调开发区的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将责任归咎于个人有失公允。他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的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中,认定放贷收息构成受贿,但采纳了律师关于数额核减的观点,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认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尽管未能实现无罪辩护的目标,但陈晓伟律师的价值十分突出。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整体量刑的减轻奠定基础;其专业辩护影响了法官心证,为量刑酌情从轻提供依据;他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体现了极致的专业精神;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陈晓伟律师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篇章。
陈晓伟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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